【新冠肺炎】54人違檢疫令送檢疫中心 港府重申會檢控證據充分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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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3/26 23:12

最後更新: 2020/03/26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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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重申,受檢疫人士在14日內不可外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林宇翔攝)

港府早前宣布,所有海外來港人士均需戴上「隔離手帶」接受家居檢疫14天,惟不少「手帶人」無視檢疫令遊走於港九新界。政府晚上發稿指,截至今日(26日),累計共有54人因違反檢疫令而被警方截獲及轉送到禁閉檢疫中心,強調政府會繼續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會檢控證據充分的個案。

發言人重申,再次嚴厲譴責違反檢疫令者,受檢疫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檢疫要求,在14日內不可外出,否則會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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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又呼籲市民利用網上平台「電子報案中心」(www.erc.police.gov.hk/cmiserc/CCC/PolicePublicPage?language=ch)、各區警署報案室電話(www.police.gov.hk/ppp_tc/contact_us.html#rr)或致電1823,向政府提供懷疑違反檢疫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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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