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外橫額被噴漆 台灣籍男經埋半年後控刑毀兼襲警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3/27 12:56

最後更新: 2020/03/2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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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反修例風波期間,去年9月30日香港仔警署外的橫額被人噴上黑色油漆,事隔半年後,警方起訴49歲台灣籍人事經理刑毀及襲警共兩罪。案件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2日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台灣籍的被告黃麟傑(49歲),持香港身分證,報稱人事經理,被控1項刑事損壞罪及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30日在香港仔警署外,無合理辯解而用黑色噴漆噴污警署外的兩幅橫額;及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長X。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被告疑涉及另外3宗案件,故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包括翻查閉路電視、比較油漆及化驗筆跡。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居住在報稱住址,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另外,警方亦於去年9月30日在荃灣一個單位內,搜獲重力操作鋼棒及彈叉等物,25歲裝修工人被控2項管有違禁武器罪及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提堂。控罪指,涉案被告梁彥中(25歲)當日在荃灣梨木樹邨1個單位內,管有指節套、重力操作鋼棒、2支彈叉、1個彈射器、3袋金屬彈珠及玻璃彈珠等。案件押後至4月2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檢驗被告家中搜獲的3部通訊器,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