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聚集人數】4人限制措施不包括公共交通工具 違例者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3/27 19:21
最後更新: 2020/03/27 19:25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本港確診數字不斷上升,衞生防護中心今日(27日)公布確診65宗,再創單日新高。行政會議今午會召開特別會議商討新一輪抗疫防疫措施,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午6時半舉行記者會,記者會以「居家抗疫」為題,宣布限制聚會人數不得超過4人,但有關措施不會規管家庭及工作場所等。林鄭月娥亦指出有關聚集的限制有多項豁免,其中不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她形容「不可以期望巴士只是坐4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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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出關於餐飲業的條例,任何人如果沒有任何辯解,一經定罪,違例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超過6個月,至於人群聚集的規例,如有違例會有定額罰款2千元,或者2萬5千元的罰款以及監禁六個月。執法人員會巡查以及了解情況,估計一開始時有些食肆未必了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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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伍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