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社交聚集】政府指執法初期採取勸喻方式 執法人員授權驅散等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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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3/28 16:18

最後更新: 2020/03/2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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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謝曼怡指出,疫情在最關鍵時候,要看疫情是否可以控制,不是依賴執法,而是依靠市民的自律。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港府昨日宣布多項限制人流的新防疫措施,包括禁止公眾人群聚集、關閉娛樂場所,限制食客人數需要減半、食檯之間要有1.5米距離等。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下午再簡介禁聚集及防疫措施。

問及執法方面情況,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會視乎各種業務有不同執法人員負責,而執法初期將採取勸喻方式,如遇4人以上聚集會會先驅散,呼籲各界合作。她強調,執法固然重要,但自律更重要。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衞生)陳偉基補充,措施將授權執法人員有以下權力:驅散聚集、入店巡查、索取個人資料、其他調查等,但並沒有拘捕能力。但倘本身已有拘捕權力的執法人員,遇上違法情況則可作出拘捕,而警方是授權執法人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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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局常任秘書長(衞生)謝曼怡指出,餐飲業規管以及指定處所的限制社交聚集人數,其中在禁堂食方面,飲食業停止出售處所的飲品及食品,這個規定是嚴重的,不適用於醫院及院舍,違例5萬元及監禁6個月,針對是餐廳負責人。至於6時生效的條例,可以向餐飲業務負責任發出指示,六個規定包括餐廳任何時候的顧客不可以多於座位50%、位置有1.5米距離或隔板分隔、一張桌子不可多於4人、需要探熱以及提供消毒洗手液。

她指出疫情在最關鍵時候,要看疫情是否可以控制,不是依賴執法,而是依靠市民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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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穎琪、伍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