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首宗違檢疫令外賣員提供假檢疫住址囚3個月 官斥自私罔顧社會安全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3/30 11:10

最後更新: 2020/03/30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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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賣員因提供假檢疫住址被判囚3個月。

政府規定從2月8日起,內地入境人士強制檢疫14天,條例生效1個月後,31歲外賣員於本月8日,經深圳灣入境時虛報住址,2天後離境時被當局截停,被控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為首宗違反檢疫令遭檢控案件。涉案男子今(3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3個月監禁。裁判官斥被告罔顧社會安全,行為自私,令醫護工作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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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成見恭介(31歲),持香港身分證,控罪書上沒有報稱國籍及職業,早前否認1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原定今早排期聆訊,被告今早突然改口承認控罪。操廣東話的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於庭上親自求情,希望法庭判以罰款處理,期間透露自己19歲開始有抑鬱症,現正服藥。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3月8日,在深圳灣口岸港方岸區入境大堂,向執行《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的註冊護士提供虛假資料,即接受檢疫的地址。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的新型肺炎檢測結果雖為陰性,但病毒有潛伏期沒有人能確保檢測前為安全,被告向醫護虛報檢疫住址,罔顧社會安全,行為自私,令醫護工作徒勞無功,後果不堪設想,判以3個月監禁。

違反強制檢疫令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5萬元和監禁6個月。

案情指,有關強制檢疫令自今年2月8日起生效,被告於3月8日經深圳灣入境,填寫強制檢疫表格時,報稱自己住在元朗一青年賓館,護士向被告解釋檢疫令內容,被告需要於該地址隔離14天。

及至3月10日,被告經深圳灣口岸離境時被截停,被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隔離。警誡下,被告承認入境後在街頭流連,居無定所,入境時隨便填上地址,避免被送往隔離營隔離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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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