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認藏汽油彈候判 求情指情急下跟隨別人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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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3/31 17:16

最後更新: 2020/03/3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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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生於屯門法院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11.11有人發起於18區堵路,當天凌晨時分警方接報指有人破壞屯門銀圍輕鐵站,警員駕車途中發現3名男子正攀爬圍欄,其中17歲男生拿起載有汽油彈的袋逃跑,其後被捕。涉案男生今(31歲)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求情指,他因別人大喊「拎物資跑」才會拿起不屬於自己的袋而跟隨別人逃跑,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以索取更新及勞教中心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被告為17歲蔡姓男生,今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屯門澤豐花園‬附近管有1個汽油彈及1把鐵錘。

案情指當天約凌晨4時,警方接報指有人破壞銀圍輕鐵站,警員駕車途中發現3名男子正攀爬圍欄,被告拿起地上的灰色袋逃跑,袋內有毛巾、內有綠色黏性液體的玻璃瓶、鐵錘、口罩、打火機等。被告及後一邊跑一邊丟下物資,跑至澤豐街一帶時被捕。經檢驗後,玻璃瓶內液體為汽油。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剛滿17歲,校長、老師、親人撰寫的求情信均指被告願意服務他人,受教及為人善良正直,犯案與平日性格不符,家人又指被告不成熟、少不更事。
辯方又指,被告與輕鐵破壞事件無關,他因聽到有人指警察正趕到,大喊「拎起地下物資跑」,一時情急便照做及跟著其他人跑,低估了後果,事後非常後悔,希望裁判官會考慮監禁以外刑罰。

裁判官強調,案件據《公安條例》起訴,法例訂明必須判以監禁、勞教或更新中心,故將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以索取勞教及更新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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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