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關酒吧令」再調整 酒吧轉賣食物可繼續經營 

社會 19:11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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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樓或餐廳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不受新規定影響,但若食肆內有吧枱,吧枱範圍則需關閉。(曾耀輝攝)

新冠肺炎持續,港府昨日(2日)實施「關酒吧令」14天,惟備受各界質疑針對對象不清,港府今於添馬台再作進一步指示,如酒吧即時將主要業務改為提供非酒精飲品或膳食,便可豁免關閉;客人自攜酒精到食肆亦不會致營辦者違規等。

港府重申,需要關閉的處所參考因素之一,是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比例,例如酒吧或酒館,但若該酒吧主要業務即時改為提供非酒精飲品或膳食,則毋須關閉,惟仍需遵守餐飲業的防疫規定,如桌子間要有1.5米距離等,並重申:

執法人員會就個別處所作判斷。

此外,若酒樓或餐廳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亦不受新規定影響,但若食肆內有吧枱,吧枱範圍則需關閉,職員可到吧枱取酒供應坐在餐枱區的客人。

而市民於便利店內飲酒,或自攜酒精到食肆或酒吧,亦不會導致經營者違規,便若多於4人於公眾地方聚集飲酒,則會違反「限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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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鄧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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