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聚令】餐廳食物未到除口罩可罰款? 政府澄清定額罰款2000元只適用於限聚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4/06 19:34

最後更新: 2020/04/0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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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罰款2000元的罰則是適用於在公眾地方多於四人聚會的規定。(資料圖片)

網上流傳有食客在餐廳吃飯,食物未到把口罩除下即收告票,被罰2000元;有食客坐錯一些被禁坐的座位,又被定額罰款2000元,有各式各樣的謠言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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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添馬台」在社交網站澄清,其實定額罰款2000元的罰則是適用於違反規例《第599G章》即禁止在公眾地方多於四人聚會的規定。

政府澄清有關定額罰款是針對限聚令。(添馬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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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餐廳或食肆並沒有遵從規例第599F章關於餐飲業方面的防疫新規定,例如在餐廳或食物肆內,不得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等,如沒有合理辯解而違反法例,餐飲業務負責人便有可能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罰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至於食肆的執法上,針對是餐飲業務負責人,由星期六(3月28日)下午6時起,必須採取下列防疫措施,為期14天:
- 顧客人數不超過通常座位數目的50%
- 每枱最多坐4人
- 枱與枱之間最少要有1.5米距離或設有隔板等分隔安排
- 要求所有人進入餐廳前量度體溫
- 所有人均須佩戴口罩(飲食時除外)
- 要為顧客提供消毒潔手液

責任編輯:伍瑋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