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抗疫基金】申請資助企業4至5月裁員隨時被罰 工會揭基金仍存三大漏洞
發布時間: 2020/04/15 11:02
最後更新: 2020/04/15 11:02
上周三(8日)宣布成立第二輪1,375億元防疫抗疫基金,當中包括810億的「保就業」計劃(計劃)。計劃下,僱主可在今年1至3月選擇其中一個月作為補貼金額計算基礎,企業領取補貼期間,僱員人數不得少於3月份。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晚(14日)就計劃向傳媒解畫,雖然他強調計劃「無漏洞」,但觀其解釋,不少工會代表指仍有不少「伏位」和未能涵蓋的人士,僱主一個不慎,隨時誤墜法網。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今日(15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計劃存在3大漏洞。她指出計劃只「數人頭」不「對人名」,或令僱主「換血」改聘較低薪人士,建議政府規定需聘用相同員工,方可獲資助。
第二,65歲以上人士因無供強積金而不受惠於計劃。事實上,小巴行業大多司機均為65歲以上,昨日亦有多個小巴營辦商發聲,要求政府正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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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失業人士不獲保障,麥美娟建議政府成立失業援助計劃。
部份坊間的疑問及羅致光的回應:
Q:如果企業4月支撐不住裁員20人,6月領取政府補助時未及請回20人,僱主會否被罰?
A:企業會被罰款,金額視乎未達標情況而定
Q:企業申請資助後,能否炒高薪舊人,請低薪新人?
A:政府「只對人數,不對人名」,以上行為不在政府管轄範圍。
Q:如企業1月時有員工100人,3月裁至80人,但僱主選1月作補助計劃計算基礎,企業能否獲100人份的補助
A:能,政府變相補貼每名員工逾半薪酬
Q:申請時間和領取時間?
A:計劃為期6個月,將分兩期推行,首輪補貼將於5月底前接受申請,目標在6月底前發放6至8月補貼;而9至11月補貼則容後公布。
Q:申請需要的文件?
A:初步要求僱主要向強積金信託公司申請一份供款證明文件
Q:罰款細節?
A:若涉及欺詐是刑事罪行,當局亦有權追回部份或全部資助,或從民事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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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