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修訂合謀行為寬待政策即日生效 鼓勵更多公司及個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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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4/16 15:51

最後更新: 2020/04/16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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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修訂合謀行為寬待政策,今日起生效。(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今日(16日)公布《為從事合謀行為之業務實體而設的寬待政策》的修訂版,業務實體的寬待將引伸至其現任、甚或是前任的合夥人、代理人、僱員或高級人員,並增設《為牽涉入合謀行為之個人而設的寬待政策》,以提高寬待政策的成效及透明度,從而加強合謀行為的偵查及法例的執行,及讓相關受害人士進行追討。

《競爭條例》下,合謀行為包括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限制產量,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根據世界各地競爭事務當局的經驗顯示,寬待是打擊合謀的有效調查工具。

《業務實體寬待政策》的主要修訂包括:

  • 寬待申請將按競委會是否已對該行為展開初步評估或調查,清楚分為兩類,首名屬其中一類,並符合所有寬待條件的合謀成員,將可獲得寬待 。第一類:向競委會舉報其參與的合謀行為,而競委會在收到舉報時尚未就該行為展開初步評估或調查;或第二類:就競委會已經展開評估或調查的合謀行為,向競委會的調查及其後的執法行動提供重大協助。
  • 競委會同意不會在競爭事務審裁處就寬待協議所涵蓋的行為,對成功獲寬待的申請人(第一及第二類)展開任何法律程序,這包括了不會尋求審裁處作出命令宣布該名獲寬待的申請人違反《條例》。
  • 如屬第二類寬待申請人,若有受害人就寬待協議所涵蓋的行為展開後續訴訟索取損害賠償,競委會可向這類申請人發出違章通知書,要求該申請人承認違反第一行為守則,讓受害人可對其展開後續訴訟。
  • 如業務實體明顯是合謀行為中唯一的主謀,將不會獲得寬待。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認為,新修訂有助鼓勵更多公司及個別人士向競委會舉報及提供合作。(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先生表示,合謀行為一般乃秘密進行,因此極難察覺。寬待政策自《條例》全面生效開始實施至今,競委會收到多宗申請,並採取相應執法行動,正正反映出提供寬待對偵測及打擊合謀行為的重要性。

冼博崙指,經修訂的寬待政策今日起生效,當中包含多項優化的措施,令政策更為清晰及更加吸引,以鼓勵更多公司及個別人士向競委會舉報及提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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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