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三發新聞稿引混亂 聶德權Facebook上致歉

政治

發布時間: 2020/04/20 23:12

最後更新: 2020/04/20 23:30

分享:

分享:

(聶德權Facebook)

港府20日晚上再發新聞稿,針對上周六(18日)晚連發三稿談及中聯辦職權,引起混亂作出解釋。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更於社交網站上,就周六的新聞稿引起信息混亂及產生誤解致歉,聶德權說:「新聞稿有錯,而需要再發稿更正和解釋,令信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對此深感抱歉。」

聶德權在Facebook個人專頁帖文:

【為引起混亂致歉】
就上星期六下午發出關於港澳辦和中聯辦談話的新聞稿出現錯誤,需要再發稿更正和解釋,令信息出現混亂及產生誤解,深感抱歉!

另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亦解釋發稿原因。發言人表示,上周六(18日)下午發出第一篇新聞稿中,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但由於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成立於1947年5月,一直作為中央的派出機構,在港履行有關職責。1999年12月,國務院決定將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因此,中聯辦並非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

發言人又指,由於第一篇新聞稿的陳述與事實不符,故同日晚上向傳媒發出修正稿,然後在周日(19日)凌晨再發第三篇新聞稿,解釋有關修改,並指出,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在履行有關職責時,不存在干預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同時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是分別根據《基本法》第13條和第14條設立。

立即下載hket App,掌握「全球疫情實時動態」、口罩供應資訊及急症室輪候時間: https://bit.ly/2V94aIF

一APP在手洞悉天下 立即訂閱送高達$480訂閱禮品:https://bit.ly/39VrHSC

責任編輯:陳宛彤  徐紹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