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被殺藏屍衣櫃 前男友謀殺罪成上訴被駁回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4/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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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俊賢上訴被駁回。(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7年前港龍空姐遭前男友謀殺及藏屍衣櫃案,前男友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他其後不服上訴。上訴庭今(22日)頒下判詞,指上訴人已獲得極度公平的審訊,原審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指引甚至是對上訴人有利,因此決定駁回上訴。

上訴庭於判詞中指出,上訴人莫俊賢(33歲)主要不滿原審期間,在雙方同意案情中有提及上訴人曾於案發前3個月不當對待(mistreat)死者,以致兩人關係開始轉差,上訴人認為有關說法會使陪審團對上訴人產生偏見。

惟上訴庭指出,該「不當對待」的事件涉及上訴人曾經在一次爭執中,扼著死者頸部及掩住她的咀巴,又威脅要買刀傷害她的家人,上訴人因此被捕,案件最終以簽保守行為處理。上訴庭認為控方將事件加入證據中,是為了反駁上訴人於錄影會面中形容案發時他與死者的關係正處於冷靜期的說法,事實上當時兩人的關係已破裂,由於死者無法出庭作供,因此控方需透過此事解釋兩人的關係自當時已轉差。

上訴庭更認為,該事件不但可向陪審團交代上訴人與死者之間的關係,更顯示到上訴人於案發當日是有目的地前往死者寓所。而原審法官以「不當對待」的字眼形容事件,並沒有指明當中涉及任何身體上的暴力對待,陪審團亦不知道上訴人於案件開審前,已承認偷竊死者的手機和銀行提款卡等不誠實的指控,因此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亦有別於一般情況地描述上訴人為一個品性良好的人,因此陪審團並沒有因案發前3個月的事件而被誤導。

上訴人被控於2013年12月4日,在荃灣荃威花園一單位內謀殺女子陳曼儀(26歲)。

案情指,上訴人與死者於2012年拍拖,其後上訴人曾對死者作出不當對待,翌年9月關係轉差。控方指案發後上訴人曾告知舊女同學殺害了死者,並透露預先看過死者的工作更表,待死者出門上班時犯案。案發後3天,上訴人經落馬洲離港達2年,直至2016年2月由內地公安移交香港警方。案發後4天死者胞妹及父母得知死者沒有上班,遂在寓所尋找死者上班的行李箱,最後死者父親打開死者房間的衣櫃,發現死者的遺體,遂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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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