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梁天琦旺角暴動判囚6年 上訴庭下周三頒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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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4/23 16:00

最後更新: 2020/04/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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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將於下周三(29日)就梁天琦判刑上訴頒下書面判決。(資料圖片)

梁天琦就2016年旺角暴動被判囚6年,早前與同案兩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提出上訴。梁天琦只就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10月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據了解,上訴庭原定於2月底作出判決,因法庭停擺而押後宣布判決。據悉,上訴庭將於下周三(29日)頒下書面判決。

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6年。另一項襲警罪則判監1年,兩罪同期執行。同案另兩名被告,盧建民判囚7年,黃家駒判囚3年半。

梁天琦沒有就定罪提出上訴,只就刑期提出上訴。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當時陳詞指,梁於審訊時被裁定於亞皆老街干犯的暴動罪成,而於砵蘭街干犯的暴動案,陪審團則未能達成有效裁決,但法官卻將砵蘭街的暴動都要梁負責,是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
 
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則同時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其代表大律師劉偉聰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就有關控罪元素之一,即在場人士是否有「共同目的」的說法並不恰當,將在場人士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共同目的」,與作出暴力行為的犯罪意圖混淆,帶不出暴動罪的獨特性。
 
代表黃家駒的大律師陳銚明則指,黃於案中的角色屬最輕微,他只是路過一時義憤,故衝出去對抗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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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