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中聯辦不受基本法22條限制 但仍需嚴守基本法及本地法律
發布時間: 2020/04/27 20:34
最後更新: 2020/04/27 20:45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明,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的代表,不受基本法22條限制,但仍需根據憲法及國務院函件規定,嚴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她又不認為,需要就中聯辦的地位,及是否有權就本港事務發聲一事,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只要冷靜整體理解基本法條件即可。
港澳辦及中聯辦早前點名譴責,立法會主持立法會內委會選舉主席的公民黨郭榮鏗「政治攬炒」,遭民主派質疑違反基本法22條,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鄭若驊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後會見傳媒,再次解釋《基本法》第22條條文,認為要討論有關議題前,首先要明白三個原則,包括《基本法》是人大常委會按憲法訂立、中國是單一體制國家,以及香港特區直轄中央人民政府。
鄭若驊強調,中聯辦的前身是新華社香港分社,在港已設立60多年,不是《基本法》22條下所述的機構,不存在要特區同意設立的情況。而中聯辦亦是中央政府的代表,並非部門中央所屬的各部門,中聯辦就香港事務發聲,是行使關注及監督權。
雖然中聯辦並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但鄭若驊強調該辦仍需守法,當中是依據中國憲法第五條,要嚴守基本法及當地法律,而並非依據基本法。
至於若中聯辦公開支持某個候選人參選立法會,是否屬干預香港內部施政,鄭若驊認為,任何人都可以表態支不支持某位候選人,選民有獨立權力投票心儀的候選人。她又稱,「干預」的定義是做違法及無權做的事,「即當一個國家立法制裁,試圖影響其他國家的地方施政,就叫做干預」。
另外,昨日有網民於太古城聚集引發衝突,警方發稿稱多於4人聚集只要「抱有共同聚集目的」,不論是否相隔1.5米均屬違犯「限聚令」。被問到有關言論是否即打壓示威權利及自由,鄭若驊認為,要視乎每件事是否有組織,或只身處該地暫時或短暫停留。她舉例,如排隊等巴士或入升降機,則不構成違例。
鄭若驊又重申,港府尊重及保護《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列明的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只要違法便會採取法律行動。
責任編輯:李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