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有不明氣體包圍警方行動基地 8人被控藏武器等罪准保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4/2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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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屯門疑有刺鼻氣味不明氣體, 8名15至27歲男女事隔半年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經濟日報充資料圖片)

去年10月屯門疑有刺鼻氣味不明氣體,有人包圍大興行動基地要求警方解釋,其中6男2女涉攜有膠索帶、𠝹刀及鎚等工具, 8名15至27歲男女事隔半年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2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暫毋須答辯,各人准1,000元保釋,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6月29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
 
8名被告為鄧皓仁(23歲),報稱兼職銷售員;何明軒(27歲),報稱導師;彭國豪(22歲),報稱客戶服務員;吳顥筠及張家俊(均20歲),均報稱無業;3名學生包括李志斗(24歲)、周沛樺(21歲)及1名15歲男生。
 
鄧、彭及周各被控1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鄧及周分別管有1包及2包膠索帶,彭則管有1個鎚子。
 
何、吳及張則各被控1項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何管有5支噴漆,吳管有1支噴漆,張則管有1把12厘米長的𠝹刀及1塊萬用鐵片,意圖使用該物品造成刑事損毀。
 
李被控1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控罪指他於同日在屯門輕鐵建生站一帶,未能在警員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15歲男生則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法律意見,以及考慮控罪適切性,被告暫毋須答辯,並不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准8人以1,000元繼續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再訊。
 
另外,20歲男生林建豐涉於去年11月3日,在大埔大埔太和路行人路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X,被控1項襲警罪,案件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准以1,000元保釋至6月2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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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