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品大媽】大媽西貢橋咀島挖海參 網上發帖曬戰利品稱「有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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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4/29 21:56

最後更新: 2020/04/2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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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媽日前在西貢橋咀島行山時,竟在岸邊私自挖海參,更在網上拍照炫耀。

大自然是人類的資產,每個人都有責任保護自然,尤其在多個郊野公園及海岸保護區,更受到法例保護。然而,有大媽日前在西貢橋咀島行山時,竟在岸邊私自挖海參,更在網上拍照炫耀,被網民狠批破壞生態。

大媽囂稱:放不放生關你甚麼事?

從該大媽發布的照片可見,包括她在內,現場有多名大媽及小孩在岸邊疑似捕捉不同的野生動物,當中涉事大媽更手拿一條細小的海參,風騷地指:「有收穫」。她更把相關照片放上facebook群組「香港行山遠足之友(吹水山谷)」炫耀,不少網民卻狠批她破壞大自然。

雖然她在回覆留言時聲稱自己已把海參放生,但不少網民並不賣帳,直言她已經犯法,應該「眼觀賞,勿手多」,並稱不相信她已放生海參,大媽更囂張地留言指:「放不放(生)關你甚麼事?」

最高刑罰可監禁1年

據資料顯示,橋咀島屬於香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本身受到香港的《郊野公園條例保護》。根據郊野公園條例26條(1e)指:

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殺死、獵捕、設陷阱捕捉、騷擾或打擾任何種類的野生動物,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拿取、摧毀或干擾花草樹木,或禁止或限制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作出任何會干擾土壤的事情;

郊野公園條例26條(3)

根據本條訂立的規例可規定,凡違反或觸犯該等規例即屬犯罪,可處不超過$5,000的罰款及為期不超過1年的監禁,如該罪行屬持續的罪行,則除就該罪行而施加的刑罰外,可另處每日不超過$10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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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俊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