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認6.12立法會外參與暴動 反修例首被告承認暴動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5/0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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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資料圖片)

去年6月起反修例運動期間多人被控暴動罪,其中21歲救生員涉於6.12在立法會入口外參與暴動,救生員今(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還押候判,成為反修偷示威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被告於求情信中指,若有機會與年青人對話,會勸導他們切勿訴諸暴力。
 
涉案被告冼嘉豪(21歲)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被告今承認暴動罪。而原有的2項襲警罪則留於法庭存檔。

被告冼嘉豪(右二白衣男子)。(資料圖片)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起有示威者於立法會大樓一帶開始堵路,並聚集於立法會大樓門外,直至下午約3時,示威者開始情緒高漲並衝擊警方防線及向警方投擲不同物品,被告於當中從地上拾起1個黃色頭盔及1把紅色雨傘擲向警方,及至後來警方施放催淚彈,被告仍留守並繼續向警方投擲物品,其後警方上前將被告制服,事件中共8名警員受傷。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發生於去年6月12日,這一天對香港人尤其是被告都非常重要,被告是1名熱血的年青人,他對事件已深感後悔,而他在自行撰寫的求情信中更表示,若有機會與年青人對話,會促他們切勿訴諸暴力,辯方又指被告今次的行為完全並非出於本性。
 
辯方續指,當日的示威分為不同階段,被告只是就著立法會大樓外的暴動而被控,沒有證據指他在更早的階段已參與暴動,而被告由與警方發生衝突起至被捕,歷時僅數分鐘,他的行為亦是因示威者的情緒高漲而產生的衝動行為,他從來沒有意圖傷害他人或財產。辯方承認被告當日的確破壞了公眾秩序,但受傷的8名警員均傷勢輕微,當中僅2人需接受治療,而且於同日已可出院。
 
辯方指暴動固然是嚴重罪行,但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暴力程度並非最嚴重,在法庭面前的是一個充滿悔意的年青人,希望法庭在阻嚇懲罰和被告的良好品格之間取得平衡。至於從片段中可見被告身後曾有人向警方投擲疑似著火的物品,被告當時完全沒有察覺。法官押後至5月15日判刑,期間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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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