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無牌經營樓上酒吧 負責人高院申保釋獲批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5/0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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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政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而實施限制酒吧經營命令,期間尖沙咀有樓上酒吧違令營業兼無牌賣酒,涉案酒吧負責人早前被控沒有遵從食衞局局長的指示等3罪,案件提堂後不准保釋,涉案負責人今(6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准以5萬現金及兩名人事擔保各5萬元,期間不得離港。

涉案被告莊利勇(46歲),控方今不反對保釋申請,被告准以現金5萬元,兩名人事擔保各5萬元,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於報稱住址。

被告被控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物及環境衞生局局長根據香港法例第599F章附屬法例第6(1)條發出的指示、 無牌售賣酒類及為售賣而無牌管有酒類共3項控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4月25日,在尖沙咀士甸道路3號富好中心17樓內,作為上址負責人,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食衞局局長下令酒吧必須關閉的命令,以及無牌售賣酒類,即16支烈酒及21罐啤酒,和為售賣而管有16支烈酒及186罐啤酒。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8日再訊,以等政府化驗所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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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