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安排到駿洋邨強制隔離 返港巴漢居民指遭歧視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5/13 15:07

最後更新: 2020/05/1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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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巴基斯坦籍香港永久居民男子被強制隔離於火炭駿洋邨,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資料圖片)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衞生署早前向外地到港人士實施強制檢疫令。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於4月底由巴基斯坦返港後,被強制隔離於火炭駿洋邨,男子不滿署方不容許他選擇於其他地方隔離,認為署方對他的國籍或種族歧視,故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早前已駁回有關申請,並於今(12日)頒下判詞,解釋指鑑於疫情嚴峻,以及署方並非按種族劃分隔離地點,故認為署方做法屬合法行使權力。

申請人為巴基斯坦籍香港永久居民Syed Agha Raza Shah;答辯人衞生署署長。判詞中指出,申請人於今年4月29日從巴基斯坦乘飛機返港後,被署方強制隔離於火炭駿洋邨檢疫中心14天。申請人其後於5月8日向法庭緊急申請人身保護令,並提出理據指強制隔離並不一定需於駿洋邨進行,他理應可以選擇於酒店或家中隔離,而乘搭同一班機抵港的其他種族人士亦沒有被安排到駿洋邨隔離,從英美返港的香港居民亦獲准於酒店或家中隔離,惟獨申請人被強制於駿洋邨隔離,因此他認為署方是基於其國籍或種族而作出篩選,構成國籍或種族歧視。

法官於判詞中指,署方解釋有關劃分方式是根據抵港人士曾到訪的國家來判斷,任何人於抵港前14天曾到訪巴基斯坦,無論其國籍或種族,均會被送到駿洋邨隔離,而在判斷抵港人士應在何處接受隔離時,署方亦會考慮一連串因素,包括當地的疫情狀況、由當地返港的人數及香港的隔離設施等。

法官於判詞指,署方考慮到巴基斯坦的情況,每100萬人之中,僅710人接受檢疫,而巴基斯坦逾6成的確診個案均在4月27日前14天內出現,在香港這個人口稠密的地方,法官認為署方對申請人施加的限制並非不合理。

法官又指,在檢疫中心接受隔離明顯比在家隔離更有效阻止疫情散播,在平衡社會利益和申請人的人身自由下,不認為有關限制對申請人過於苛刻,而署方的措施其實亦有助保護申請人及其家人,至於申請人投訴駿洋邨的膳食質素欠佳,及不符合其宗教需要,署方已回應指駿洋邨有員工照顧個別膳食需要,隔離人士亦可自行安排食物送到檢疫中心。

總括而言,法官認為署方強制申請人於駿洋邨隔離14天,屬合法行使《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的權力,因此拒絕批出人身保護令,申請人並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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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