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組織及參與3宗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等15人將轉介區院處理

社會 18:47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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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柱銘等15人提堂。(梁偉榮攝)

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等15人,涉於去年組織及參與3天包括8.18、10.1及10.20的未經批准的遊行集會,共被控8項控罪。其中黎智英被控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4罪,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另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8張傳票,今(18日)分3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以處理與傳票合併的事宜及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被告准以就每宗案各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

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歲;商人)、李柱銘(81歲;大律師)、李卓人(63歲;職工盟秘書長)、吳靄儀(72歲;大律師)、梁國雄(64歲;自僱人士)、何秀蘭(65歲;退休人士)、何俊仁(68歲;律師)、梁耀忠(66歲;立法會議員)及區諾軒(32歲;大學講師),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8日在香港,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公安條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而該公眾遊行是根據該條例第17A(2)(a)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

而涉及2019年10月1日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共有10名被告,包括陳皓桓(24歲;社民連組織幹事)、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72歲;兼職大學教授)、何秀蘭、吳文遠(43歲;管理顧問)、黎智英、單仲偕(59歲;區議員)及蔡耀昌(52歲;社區組織幹事)。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及何俊仁4人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10人另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同年10月1日在香港,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

而涉及2019年10月20日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共有7名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31歲;區議員助理)、楊森及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4人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9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另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同月20日在香港,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公安條例》的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被控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陳皓桓、梁國雄及何俊仁,3人另被票控2張傳票,李卓人及何秀蘭則各被票控1張傳票,傳票控罪指3人分別與李卓人及何秀蘭,分別於2019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公告一個遭警務處處長反對舉行的遊行,而該遊行在反對後沒有被推翻。控方今申請將傳票與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案合併,並作為該控罪的交替控罪。

控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6月15日再訊獲批,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15人均准以每案1,000元保釋候訊。

另外,其中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3人早前被控1項於2019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已於兩周前首次提堂,押後至今天再訊,並再押後至同日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

散庭後,黎智英離開法庭時,於地下等待的群眾中有人拍手歡呼 ,及高喊反修例口號。李卓人發言指,有人因反修例運動而入獄,大家為此感到痛心,又指政府實施限聚令,藉疫情製造白色恐怖,呼籲香港人繼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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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