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向報案人「搲折頭」買員工價耳環及波鞋 遭廉署起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5/19 18:34

最後更新: 2020/05/19 18:37

分享:

分享: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女警。(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訴一名女警,控告她涉嫌向警方調查的懷疑詐騙案件的相關人士,索取折扣以購買品牌服飾,並接受以折扣價購買一對耳環。  

被告李倩華,29歲,女警,被控5項罪名,即4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同案被告梁慧嘉,45歲,時裝公司前部門經理;及庄澳琳,31歲,珠寶公司前文員,各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各被告將於星期四(21日)在西九龍法院答辯。 

案發時李倩華為偵緝女警,駐守油尖區刑事一個調查隊,負責調查分派給該隊的案件。梁慧嘉為一間時裝公司的部門經理,她可以員工折扣購買公司指定產品。庄澳琳則是一間珠寶公司的文員,她能物色低於市價的珠寶產品。

梁慧嘉、庄澳琳及另外1名報案人,曾向警方舉報一名女商人涉嫌就奢侈品貿易詐騙。李倩華於2017年7月,獲指派為該警方案件的調查人員。

李倩華被控的2項罪名指,她涉嫌於2017年9月20日及2018年1月1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上述女商人索取以折扣價取得另外兩個時裝品牌的手袋,作為李倩華調查上述警方案件時,傾向於或保持傾向於優待該女商人的誘因或報酬。

李倩華被控的另一項罪名指,她涉嫌於2018年1月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警方案件的上述報案人索取折扣取得一個童裝品牌的貨品,作為調查該警方案件的誘因或報酬。該名女商人及報案人拒絕提供李倩華索取的利益。  

李倩華被控的第4項罪名指,她涉嫌於2017年11月22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梁慧嘉索取以員工折扣價取得一對其公司的運動鞋,作為調查該警方案件的誘因或報酬。

梁慧嘉被控的罪名指,她涉嫌於2017年12月13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向李倩華提供以員工折扣價取得該對其公司的運動鞋。涉案的運動鞋據報在員工半價折扣後,價值2,450元。

庄澳琳被控的罪名指,她涉嫌於2018年2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李倩華提供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取得一對耳環,作為李倩華調查該警方案件的誘因或報酬。李倩華餘下的一項控罪指,她涉嫌於同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相同目的從庄澳琳接受該對耳環。涉案的耳環據報低於市價兩至三成,價值4,500元。

警務處及該時裝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各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

立即下載hket App,掌握「全球疫情實時動態」、口罩供應資訊及急症室輪候時間:http://bit.ly/2V94aIF

TOPfit 推出食物資料庫,搜羅本地多間餐廳及逾千款食物營養標籤,立即查看:http://bit.ly/2UJP4dx

訂閱Telegram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http://bit.ly/3bebLM2

責任編輯:吳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