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指《頭條新聞》辱警發警告 商經局令港台致歉並懲處製作人員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5/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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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經局要求港台作出3方面回應。(資料圖片)

通訊局就有關港台電視節目《頭條新聞》的投訴,裁定2月14日一集污衊和侮辱警方,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要求港台作出3方面回應,包括清楚表明接受通訊局裁決並致歉;檢視節目製作是否有人疏忽和失誤,並按結果跟進或懲處;全面檢討節目製作和編輯機制。

通訊局裁定港台一集《頭條新聞》污衊和侮辱警方

商經局認為,對於港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接連被裁定違反多項守則條文,包括未能確保節目真實資料的準確性;節目內容涉及仇恨言論、污衊和侮辱警方;以及未能在個人意見節目中涵蓋多方面的意見,商經局認為情況非常嚴重。

發言人稱,局長邱騰華一直強調,港台必須全面恪守《香港電台約章》、確切履行公共廣播機構的責任,以及嚴格遵守通訊局的相關業務守則。港台應正視社會各界對其節目以至部門的管理和管治的關注,並正面和積極跟進及向公眾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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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