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銀行家疑打Botox後死亡 醫生李宏邦被加控誤殺罪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5/20 15:25

最後更新: 2020/05/20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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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宏邦被加控誤殺罪。(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52歲女銀行家於2018年11月在醫務所內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八旬醫生李宏邦早前被控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等共21項控罪,案件今(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今加控1項誤殺罪,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到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審訊程序,其餘21項控罪則押後至11月再訊,以待誤殺案件的結果,被告續准保釋。

涉案被告李宏邦(87歲),新增的誤殺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女死者張淑玲,即他身為負責治療張淑玲的正式註冊醫生,對她負而謹慎責任,而被告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該疏忽是導致張淑玲死亡的主因。

控罪又指被告的疏忽行為包括(一)儘管張淑玲曾攝取催眠藥及不確定禁食狀態,被告仍繼續施用鎮靜藥物,(二)未有在她處於鎮靜狀態期間監測氧氣飽和度、未有在她出現呼吸困難時提供氧氣,(三)未有向張提供鎮靜劑的拮抗劑,(四)當其他醫學專家詢問時,隱瞞醫療和藥物資料。

案件今早提堂,有關誤殺控罪押後至6月2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處理交付審訊程序。

被告原被控的控罪則指他於2018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格蘭中心「李宏邦醫生美容整形集團」,意圖妨礙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即女子張淑玲同日下午因哮喘病而到訪上址,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劉樹生及方志強。

其餘19項控罪則包括12項沒有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及7項沒有以附表1指明的格式備存有關危險藥物的登記冊罪,控罪指被告同時同地,沒有根據《危險藥物規例》記入所供應的19項藥物,包括含有配西汀、咪達唑侖、氯胺酮、甲基苯丙胺的注射劑,以及含有安定、氟硝西泮的藥丸等每一分量的真實資料。該案則押後至11月24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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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