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防範外國干預恐怖主義 辣過23條

政治

發布時間: 2020/05/21 19:41

最後更新: 2020/05/21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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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議程將討論授權人大常委會,為「港版國安法」立法。權威消息人士指,有關法例再下一步交由港府公布實施,如無意外於9月前完成程序,不用再經本地立法。然而,一旦設立「港版國安法」,是否已無需要為23條國安法立法?

據悉,人大將以基本法第18條,即直接將「港版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3實施,範圍主要禁止4類行為,包括︰分裂國家丶顛覆中央政府丶外國干預及恐怖主義行為。泛民批評做法是違反基本法,因為基本法23條訂立,由本地自行為國家安全的事項立法。不過,有消息強調,「港版國安法」與23條立法並無抵觸,認為如果香港本地自行完成了23條立法,可提請人大研究取消「港版國安法」,由23條的立法內容所取代。

有政界中人認為,過去中央一直要求本港盡早為23條立法,但香港回歸23年以來都無落實,更發生去年反修例風波,令中央決心解決本港的國安隱患。消息又指,2003年立法會審議23條,當時政府認為條文已修改到成為「無牙老虎」,但依然不夠票,最終政府收回方案;可是,「港版國安法」的條文,一定遠比當年23條立法「辣」好多,到泛民就算要求23條立法,嘗試為國安法「減辣」,但難度卻等如登天。

值得留意的是,9月的立法會選舉,泛民以「35+」為口號爭取議席過半數,那麼一旦成功又會否推翻「港版國安法」?政界中人指,「港版國安法」是屬於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立法會並無權取消。

目前,本港殖民地時代留下的法律,禁止分裂國家丶顛覆等行為,但並不包括禁止做外國代理人、接受外國政府資助,及有外國政治聯繫等。有分析指,去年經歷的反修例風波,令中央認為須急急填補漏洞有關,但23條立法遙遙無期,所以唯一選項是親自出手,由人大頒布「港版國安法」。

有政界中人指,中央早前多番提及,反修例風波有本土恐怖活動的苗頭,為港獨分子策動,背後由外部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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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傅流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