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離婚帶來的財政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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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5/27 11:21

最後更新: 2020/05/28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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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iStock

當夫妻作出結束婚姻的艱難決定時,這並非最困難的部分,而是隨後的法律程序。過程可以十分漫長,需要承擔高昂的費用之餘,亦會影響情緒。所以在決定離婚前,考慮離婚的財政影響特別重要,尤其是離婚後需要財政支援的一方。

不少離婚夫婦選擇每月為財政較弱一方支付贍養費,而離婚後一方收取的贍養費用取決於婚姻未決裂前的生活水平。贍養費的支付期可直至一方離世或再度嫁娶。

然而,現時法庭傾向為贍養費支付期設限,避免其中一方接受生活上的終生財政支援。在英國,Baroness Deech提出可被推翻的條文:支付贍養費期限最高可達五年。在香港,若女方需在離婚後重返職場,或最大限度擴大賺取收入的能力,則屬例外情況。這代表女方若已幾年沒有工作並一直照顧子女,可能被寄望離婚後重投社會,賺取收入。如今,法庭通常選擇在固定期限內每月支付贍養費,讓一方可以重新訓練技能,或直至年幼子女開始上學。計算贍養費支付期限的方式並非一成不變,法庭會視乎每宗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另一種方法是「徹底分清」(clean break settlement)——在沒有不斷支付配偶贍養費的情況下進行資本分配。若不會對財政較弱的一方造成困苦的情況,法庭傾向頒布「徹底分清」的命令。雙方亦通常傾向徹底分清,讓他們可以繼續生活,尤其是經歷短暫婚姻並具經濟實力的年輕夫婦。然而,贍養費為財政較弱一方提供保障,若他們獲得合理報酬工作的前景並不明朗,法庭傾向容許支付贍養費。

考慮離婚的人士應考慮離婚後可能帶來的財政影響。很多個案中,由於需要支付兩個家庭的費用,雙方生活水平會面臨無可避免的下降。離婚後亦可能失去身為配偶的福利,例如醫療及牙醫津貼、機票或保險。

雖然「補償」是法庭的義務考慮因素,但在現今財政獨立的趨勢下,因照顧子女而放棄工作,最終失去賺取收入能力的情況或不獲補償。除此之外,重返職場代表需要另外有人照顧子女,對被寄望外出工作的單親家長也是顯而易見的壓力。即使法庭提供贍養費,離婚夫妻亦因需從前配偶身上得到財政支援而保持聯繫。

離婚的決定不容輕視,結婚的決定同樣如此。正如上文所說,離婚可以很複雜,夫妻亦可能在第一次作出承諾和為婚姻犧牲時找到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地方。

正因如此,夫妻宜討論簽署婚前或婚後協議,在進入婚姻關係前了解清楚雙方的期望。更重要的是財政透明度。婚前協議讓夫妻可以更了解配偶,避免在婚後進行令人尷尬的、針對財政狀況的對話。如果在婚後才進行這類型的對話實在太遲。對話不一定是負面的:溝通是夫妻相處之道的關鍵,展開一場「金錢對話」更是對婚姻關係十分重要。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喬菱

文章獲衛達仕律師事務所授權轉載。

撰文: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曹喬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