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院警長涉騙學員24萬 受騙前學警稱不敢得罪被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6/02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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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員馬寶權今出庭作供。(王仁昌攝)

50歲警長早年於香港警察學院擔任學警副班主任期間,涉藉詞為學警製作紀念相冊及買文具等,向學警收取逾廿萬元,警長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4罪,案件今(2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其中1名案中學警,學警供稱他當時擔任班中財務長一職,會依被告指示收班會費,又指被告曾表示有權革走不滿意的學警,「我自己就唔敢得罪佢(被告)」。

被告歐智威(50歲)早前否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方今天傳召案中一名是為學警的馬寶權作供,他今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他於2012年加入警隊及成為第2170期受訓警員,後於2013年離職,現時在港鐵公司從事電力保養及維修工作。

馬寶權供稱,他於2012年12月13日到警察學院參加受訓歡迎儀式,當時的班主任警署警長江利東自我介紹後便離開,而擔任副班主任的被告則講解訓練,其後馬獲分配班中財務長一職,負責收取班會費及繳交膳食、清潔等費用支出。

馬供稱,於同年12月17日,第2170期警員訓練課程正式開班,當日被告表示上一期學警留下了一批裝備,要求共30名學警每人繳交6,000元的「頂手費」,又表示下一期學警亦會接手這批裝備,屆時該6,000元將會獲發回,他依被告指示向同學收取費用後,將合共18萬的現金交給被告。

控方又問及罰抄事件,馬供稱當年全班同學曾被罰抄,班長向班主任江利東求情,被告得知事件後,指繞過他向江求情非常不尊重他,斥責全班同學及表示有權革走不滿意的學警,被告又聲稱認識駐守各區的警署高層,可以影響到學警將來工作。馬指,當時被告態度兇惡,他自己感到擔憂,「我自己就唔敢得罪佢(被告)」。

馬續供稱,被告曾於2013年1月中向全班表示需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冊,要求收取6萬元,他亦按指示收費及轉交被告;惟他於畢業後重返警校,被告要求他搬一些攝影器材到迷你倉,他認得該些器材是當年用來製作紀念相冊,而被告指該些攝影器材是屬於他。

馬又供稱,被告又曾要求他們購買價值4萬元的腳架,由於被告亦會使用該腳架,只要求學警繳交2萬元費用,但腳架其後失竊,被告遂要求學警繳交餘下2萬元費用。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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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