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騙警察學院學警案續審 前學警被質疑口供不一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6/04 18:46

分享:

分享: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被告早前已否認控罪。(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50歲警長於警校擔任學警副班主任期間,涉欺騙學警收取逾20萬元,案件今(4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續盤以特赦證人身分作供的前學警,指其首到警署錄取的口供,與他最終向廉署作出的供詞有出入。前學警承認首次錄取口供後,在家中想起更多細節。

被告歐智威(50歲)早前否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1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特赦證人馬寶權今續作供,馬是本案其中一名學警。辯方盤問時指,馬在警署錄取口供時,曾指出於2012年至2013年在警校訓練時,當時的班主任警署警長江利東得悉班中出現濫收班會費的情況後,曾要求當時擔任財政長的馬,將剩餘的班會費發還同學。

辯方續指,馬首次在警署錄取的口供,指當時向每名同學獲發還約2,000至3,000元,但馬最終向廉署人員所作的供詞,卻指當時已沒有剩下班會費,他將事情告知被告後,被告向他提供2.4萬元,他再將款項分發給30名同學。

馬回應指,首次錄取口供後,在家想起更多細節,故隨後當調查人員再找他協助調查時,他曾就一些細節作澄清。

辯方指,案發時馬作為財政長,每月向每位同學收取3000元班會費,但其後班會費上調至3,500元,辯方詢問馬為何班會費須增加。馬回應指,因較早前被告曾要求班中同學支付電腦維修費,及就失竊的相機腳架作賠償,因此出現班會費不足的情況。

辯方續追問馬,指馬早前曾供稱每月3,000元的班會費足夠應付開支,質疑馬自行在心中假設被告仍會想辦法要求學警交款,繼而上調班會費。

馬否認說法,並指他是基於班會費不足以應付洗衣及飯堂膳食費以外的額外支出,例如留堂時的宵夜費用,所以判斷班會費不足。馬強調,他當時將情況匯報被告後,是被告作出上調班會費的指示。

早前控方開案陳詞中,指被告曾要求學警購入4萬元的相機腳架,由於被告私下亦會使用腳架,故會分擔一半費用,學警其後向他支付2萬元,其後腳架遺失,被告指懷疑是學警所為,要求學警賠錢了事;被告又曾表示要將學警宿舍內的電腦電腦送往外國維修,並要求他們支付3至4萬元費用。聆訊明續。

立即下載hket App,掌握「全球疫情實時動態」、口罩供應資訊及急症室輪候時間:http://bit.ly/2V94aIF

TOPfit 推出食物資料庫,搜羅本地多間餐廳及逾千款食物營養標籤,立即查看:http://bit.ly/2UJP4dx

訂閱Telegram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http://bit.ly/3bebLM2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