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恐案黎智英申更改保釋條件 高院法官拒暫時撤銷離境限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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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6/12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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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陳靜儀攝)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於3年前刑事恐嚇一案件早前提訊,黎智英否認控罪,案件排期於8月中開審,期間黎智英准保釋,但不准離港。黎智英今(12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其暫時撤銷離境限制申請。

黎智英今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及大律師許卓倫代表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律政司由外聘資深大律師布思義代表。法官李運騰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黎智英申請,稍後頒布判決原因。

被告黎智英(72歲)早前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案件排期於8月19日開審,預計審訊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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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