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梁愛詩:國安事務顧問只提供意見非「太上皇」 與港府工作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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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6/2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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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人大常委會昨日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當中提及如香港本地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將適用「港區國安法」,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而中央將在港設國安公署及指派國安事務顧問,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及國家相關機關,於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今日(21日)接受電台訪時指,「港區國安法草案」説明提到中央指派國安事務顧問並非「太上皇」,顧問只是向「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供意見,既沒有執法權,亦與特區政府工作沒有衝突。

至於中央於何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梁愛詩稱暫時不清楚何謂特定情形,認為需要看到草案内容才知道,但如特首及主要官員違反有關罪行,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亦是合情合理。

梁愛詩強調,一個地方政府不可約束中央政府如何行使權力,地方政府可表達意見,但法律上不可規定常委會,不行使釋法權,而交給終審法院釋法;而《基本法》規定權利和自由有限制,但國家安全比自由和權利更高一層,屬於凌駕性質。

她補充,根據《憲法》規定,常委會隨時可解釋法律,本港法院審判案件時,如對條文解釋有疑問,且條文對判決重要,就應提請常委會解釋,說明提到的規定只是重申法律要求。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接受電視訪問時,認為草案嚴重背離基本法,說明提到公署會監督及指導特區履行國安職責,擔憂特首將會被架空,損害高度自治;又稱中央於特定情形下可行使管轄權,形容保留這項特定權力,令港區國安法列明的保障變得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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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