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Ming仔向經理人索償150萬 官質疑原告證據不足准修改索償書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6/22 15:02

最後更新: 2020/06/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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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嘉銘今到高院應訊。

被稱為網絡紅人的YouTuber梁嘉銘Ming仔,於2017年5月入稟高等法院,指與藝人管理公司簽訂兩年經理人合約,惟卻遭通知終止合約及不獲支薪,遂追討未獲發薪金及損失逾150萬。案件今(22日)於高等法院開審,公司未有派代表或律師應訊。法官則指於合約中提及「每月支付不多於港幣25萬為基本薪酬」, 「0」亦屬不多於25萬,而不多於25萬亦不等同即是25萬,故要求原告修改索償文件,押後再訊。

原告人為梁嘉銘,洋名Tommy;答辯人為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案件排期今開審,答辯人今沒有公司代表或律師到庭應訊。原告表示將索償金額由430萬修改為150萬,當中包括2017年2月至10月欠付薪金,以及之後少收之收入差額,據悉,答辯人就原告違約提出反索償。

暫委法官審閱雙方訂明合約內容時,指其中一條款列明「須每月支付不多於港幣25萬為基本薪酬」。法官質疑指「0」亦屬不多於25萬,而不多於25萬亦不等。基於原告證據上不足,法官遂押後案件,以待原告修改索償書,押後至7月3日再訊。

原告梁嘉銘今到庭應訊,對於案件表示不便多談,他透露現時仍有拍片及忙於剪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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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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