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田北辰:草案應寫明特首指定法官客觀基礎予港人信服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6/2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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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將於本港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特首可指定若干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解釋,非由特首指定某些人處理某些案件,但認為法例需清楚寫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觀基礎;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稱,即使是是特首指定一個法官名單,都屬一種篩選,仍然存在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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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提到,草案説明指特首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認為有關規定不完全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理解的意思;直言即使對方說是特首指定一個法官名單,都屬於一種篩選,因此仍然存在憂慮。

她稱,根據《基本法》及《竊聽條例》規定,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委任法官,從來沒有權指定法官或者法官清單,亦是根據首席法官的推薦委任法官;認為日後特首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一方面要維護司法獨立,另一方面受中央監督和問責,如果有權指定法官,明顯是角色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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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巧琦指,法庭在委派法官審理案件時,會考慮法官的專業和司法才能,一直由各級法院最高級法官負責,而並非由行政長官負責;又認同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建議,於條例加入規定,要求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來委任法官。

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則認為,根據草案説明理解,絕對不是特首選擇某些人處理某些案件,而是成立一個所謂委員會;但認為法例需要清楚寫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觀基礎,以讓港人信服,同時亦應寫明中央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轄權範圍、理據等原則,如涉疑犯移交内地審理,應先由本地法院同意,以改善市民觀感。

他稱,高刑罰的案件多數在高等法院審理,如果不設陪審團是極之不理想,認為陪審團有自己看法,能夠平衡社會對特首選擇法官的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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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