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李國能:草案說明中央機構可行使管轄權將損香港司法獨立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6/23 12:21

分享:

分享:

(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引起社會爭議,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於報章發表聲明,形容至今仍未公布草案屬於不幸,但提到草案說明指行政長官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及中央機構可行使管轄權,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認為行政長官挑選法官時至少需按獨立委員會建議,確保人選符合專業及獨立的基礎。

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23日)於部分報章發表聲明,表示至今仍未公布草案屬於不幸,但值得留意的是,有關說明表示會跟隨香港的法律原則,包括無罪假設,亦沒有建議法例附設追溯力。

【港區國安法】田北辰:草案應寫明特首指定法官客觀基礎予港人信服

李國能又稱,現行安排下,行政長官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委任法官,而推薦基礎是法官的專業才能,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應自行決定審理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機關干預。

他認為,行政長官欠缺挑選法官時所需經驗和專長,且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不宜獨自挑選法官,最起碼要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確保人選符合專業及獨立的基礎。

【港區國安法】林鄭月娥:行政長官不會指定法官處理案件 分派法官聽審仍由司法機構負責

就說明提及在特定情況下,駐港國家機關對涉及國安案件可行使管轄權,李國能就此引起極大的關注,認為當中央行使管轄權時,有關案件會在內地處理及審理,被告將不能享有本港司法程序的保障。雖然有關管轄權只會在最例外的情況下行使,但仍會破壞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反駁有關說法,她強調這個做法是由行政長官指定適用各級法院法官的名單,並不是行政長官指定任何一位法官處理某一個案件,不會抵觸維護司法獨立的規定,亦沒有改變現行司法體制。

立即下載hket App,掌握「全球疫情實時動態」、口罩供應資訊及急症室輪候時間: https://bit.ly/2V94aIF

一APP在手洞悉天下 立即訂閱送高達$480訂閱禮品:https://bit.ly/39VrHSC

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