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鄰居藏獒犬咬傷 女傷者獲償逾96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6/2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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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文思慧(左二)。(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國泰前女地勤員於2015年於元朗住所外,遭鄰居蓄養的兩頭藏獒犬咬至重傷,右手終生輕微麻痺,軟弱無力。女傷者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鄰居索償96.5萬,但鄰居爭議金額過高。案件經審訊後,法官今(23日)頒下書面判詞,接納原告為可靠證人,裁定鄰居須賠償96.1萬元。

原告為文思慧(26歲),答辯人為崔煥好及其子歐陽定聰。法官於判詞中指,原告於2015年11月11日被答辯人所養的兩頭藏獒犬咬傷,原告重傷及被送往屯門醫院,須留院診治14天,醫療報告指她的右眉、額頭、右胸、右手、右大腿及左手肘受傷。原告其後覆診時,除右手以外的疤痕及傷勢已痊癒,右手出現麻痺及軟弱無力的情況,原告另出現抑鬱情緒及頻繁地發惡夢。

判詞續指,法官接納原告所呈交的3份專家報告,其中骨科專家報告指出,原告右手無力的情況會持續,但只會對原告本來的工作造成輕微影響。精神科專家報告則指出,原告本來性格外向,對自己的外形感到滿意,事發後被告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估計原告須花費約10萬元持續診治;整型專家報告則指出,被告須花費逾9萬元去消除身體各處的疤痕。

判詞亦提及答辯人對醫生報告及3份專家報告的投訴,答辯人指屯門醫院急症室的報告與手術報告有差異,其中急症室報告指原告眼眉有3厘米裂傷,手術報告卻指原告眼眉有3厘米深的傷口,質疑3份專家報告倚賴矛盾的資料,又指專家報告受1名麥姓醫生的報告影響,但該報告來源不明,對答辯人構成不公。

法官在判詞中回應答辯人的投訴指,手術報告提及的3厘米深傷口,明顯是一個小錯誤,如果出現了3厘米深傷口,被告的傷勢必定更嚴重,更重要的是3份專家報告都沒有倚賴3厘米深傷口這項資訊,而麥醫生其實是屯門醫院醫生,其報告只是補充了手術報告小量內容,因此並沒有對答辯人構成不公。

答辯人另指出事發時,原告所飼養的犬隻亦在場,質疑專家報告沒有涵蓋犬隻範圍,但書面判詞指出聆訊爭議在於賠償金額,而賠償的前提建基於傷勢由答辯人飼養的犬隻造成,這一點已在入稟狀中列明,若答辯人對傷勢責任有爭議,應該在更早階段提出。

判詞續指,法官接納原告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原告誠實地供稱因無法承受工作量,而辭去國泰航空的職位,但有能力繼續現時工作,而原告供稱事件後不敢展示自己的腿部,法庭接納原告的生活受到負面影響。

判詞亦提到答辯人的爭議點,當中包括答辯人稱曾在深圳看見原告逛街,以及原告以右手牽狗繩,答辯人另附上錄影片段。法官認為,原告從沒有表示過自己在事件後害怕踏出家門,而且根據錄影片段,原告主要使用左手牽狗繩,偶而才使用右手。

最終,法官裁定兩名答辯人須向原告賠償約96.1萬元,當中包括65萬元痛苦賠償、9.2萬元失去謀生能力、19.2萬元未來醫藥費、7,700元的未來收入損失,以及約1.9萬的特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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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