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彈性安排外傭措施 延長即將離任傭工現行合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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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6/30 11:04

最後更新: 2020/06/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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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傭及其僱主雙方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逗留期限。(資料圖片)

因應疫情的最新發展,政府今日(30日)宣布即時延續早前措施,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帶來的特殊情況。
      
政府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這項彈性安排旨在協助現時已聘有外傭而其合約即將屆滿,但其新聘請的外傭未能來港開始新合約的僱主。勞工處處長現已進一步原則上同意,讓所有在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可在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2項的僱傭期,延長合約期限最長至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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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20年3月21日宣布會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逗留期限的申請。如外傭的現行合約於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而外傭受其原居地疫情影響及因疫情引起的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他們的原居地,有關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延長在香港的逗留期限最多一個月,以便他們可以在香港尋覓新僱主。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此外,政府於2020年3月21日宣布如外傭早前在開展新合約時已獲准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但仍需要再度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在外傭及其僱主雙方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再度延長逗留期限,以不超過六個月爲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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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家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