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林鄭月娥:過去未處理好一國與兩制關係 是次立法是中央對港區高度信任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7/01 14:36

最後更新: 2020/07/0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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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馮漢柱攝)

《港區國安法》昨晚正式生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下午聯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見記者解釋港區國安法執行細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過去23年港區未有處理好一國與兩制關係,令本港出現危機形成張力,令社會一觸即發,強調是次從國家層面進行港區國安法立法,是中央對港府高度信任。

林鄭月娥發言時指,昨天全國人大常委通過港區國安法,並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昨晚簽署公布文件後,已即時生效。

她稱,是次從國家層面進行港區國安法立法,有兩方面體現感受極深,同時亦展現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堅持及改善實踐決心,亦展示對特區高度信任;又提到自從國家宣布國家層面立法,聽到好多聲音批評有關立法是破壞一國兩制,強調有關說法不是事實,立法是予一國兩制能夠持續走下去。

林鄭月娥續稱自己擔任特首3年,形容一國兩制屬獨特劃時代構想,實踐過程或遇新問題、新情況,直言如要行好一國兩制,就需要完善,惟本港過去23年並未認真嚴肅處理一國與兩制關係,「一國為本、一國為根,要做好一國,才可發揮好兩制」。

林鄭月娥稱,過去23年港區亦無完善國家安全制度,按基本法23條就7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立法,亦無做好推廣國家歷史、民族文化宣傳教育工作,尤其於年輕一代,未有深化促進特區與中央發展關係;直指有四方面工作有待改善,亦令本港出現危機,並形成張力,令社會一觸即發,就如去年6月發生暴亂亦或因如此,中央因而需出手處理。

她直指,是次立法工作亦體現中央對特區高度信任,港區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為14億人民福祉,涉及國際間錯綜複雜形勢,但強調主體執行法律機關係仍屬港府,包括案件偵查由警方等負責、檢控亦由港府律政司提出,並由港府獨立司法機關審理,及以本地適用的法律處理。

她補充,是次獲中央高度信任,港府定必要將國安法執行得好,港府職責規定執行組織架構,包括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包括港府三位司長,亦包括已成立的國家安全署署長。她又提到特首可指定各級法院法官,置入可審理相關案件的名單,遇有相關個案時由司法機構指定名單內的法官審理。

林鄭月娥稱,中央有見過去一年亂局,有決心將之停止及穩定社會,以保護奉公守法市民,勿被一小撮人影響,失去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自由,同時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令市民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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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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