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首案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駕電單車男留院下周一再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7/03 15:55

最後更新: 2020/07/03 16:52

分享:

分享:

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7.1當日1名男子駕駛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意圖撞向數名警員,電單車司機其後被捕。今(3日)被正式起訴兩項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為首宗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被檢控案件。涉案被告今仍留院故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訊,被告暫由警方看管。

23歲被告唐英傑,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0及21條,控罪指他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另一項控罪恐怖活動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24條,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為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案件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本案則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負責調查。

大律師劉偉聰指被告腳部有骨折,未知何時出院,劉問及總裁判官蘇惠德是否獲行政長官指派委任,裁判官確認收到由行政長官發出的聘書。律政司高級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為控方代表,周指出,控方已交檢控同意書予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被告出院。案件押後至7月6日再訊,或被告出院後盡快上庭,被告暫時由警方看管。

【港區國安法】政府指「光復香港」有港獨含義 譚惠珠:只叫口號未必犯法但構成表徵 

TOPick新聞編輯部製作電子書《食用安全手冊》,提供自家檢測報告,包括雞蛋、搓手液、兒童口罩等,更有牛奶、清潔用品等食安檢測報告【按此免費下載食用安全手冊】

TOPick推出小學各級工作紙,參考名校精選試題,鞏固知識,緊貼學習進度。立即免費下載:bit.ly/2X96KAZ

訂閱Telegram最新🍴✈️🎁優惠及送禮情報:https://bit.ly/3bebLM2

記者:林欣樂、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