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內3單位外縱火 抑鬱漢稱一時不開心認罪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7/09 15:52

最後更新: 2020/07/09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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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9日)於高等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一患抑鬱症男子聲稱因不開心,於案發當日早上約5分鐘內,在將軍澳寶林邨一大廈的3個樓層,涉分別於3個單位外,以打火機燃燒單位外門廉及放於門外物品,其中1名女住客吸入濃煙須送院。涉案男子於4天後被捕,警誡下被告稱因「一時唔開心」才犯案,今(9日)於高等法院承認3項有意圖而縱火罪,還押至8月13日判刑,以候精神及心理報告。
 
被告何世文(34歲),案發前於航空公司任職廚務員。案發於2018年4月22日,早上約9時25分,居於將軍澳寶林邨一大廈8樓單位女戶主臭到門外傳來燃燒物品氣味,打開木門後發現門廉起火,遂用水及拖鞋弄熄,並向大廈保安報告,事後花費3.4萬元維修。
 
同日早上9時許,同一大廈10樓一女戶主從外返家後做家務。及至9時25分,毗鄰單位男戶主被拍門聲驚醒,開門後發現鄰居單位門外起火,遂與家人離開。起火單位女戶口曾聽到有人叫「火燭」,但未有理會,及後聽到有人說消防喉沒有水,女戶主開門後發現大火,用水桶盛水弄熄火,最後因吸入濃煙被送院,損毀財物包括門外一鐵架及拖鞋等。
 
同一大廈21樓單位女戶主於同日早上9時半擬出外買菜時,開門臭到燒燶氣味,並發現其掛在走廊的衣物起火,她將火種弄熄後致電房署指有人放火。
 
被告於同月26日在居所附近被捕,警誡下稱「我一時唔開心,先去燒人哋啲嘢」,警方並在其身上搜出打火機。消防處經調查後指,3宗火警均沒有助燃劑的良跡,蓄意放火是最大可能;化驗師認為可能有人使用即棄式打火機燃燒物件引致火警。
 
控方指被告過往曾有盜竊及搶劫等刑事記錄,案發前任職航空公司廚務員,患抑鬱症須長期服藥。代表律師指本案不涉三合會或尋仇,正如被告警誡下指因一時不開心而犯案,案發於同一大廈及於短時間內發生,要求法官量刑時作出考慮。法官考慮到被告沒有其他動機,先索取心理及精神告後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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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詩詩

 
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