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美容院董事刻意瞞客轉地點  違《商品說明條例》判監3個月緩刑1年

社會 17:59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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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罪成,被判監禁3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2,000元。(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荃灣一間美容公司的女董事兼銷售人員因使用誤導性遺漏的不良營商手法銷售美容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3個月,緩刑1年及罰款2,000元,同時被法庭下令向案中的受害人賠償1,950元的療程費用餘額。

海關表示,被告在銷售美容服務時,刻意隱藏一項重要資料,即提供相關服務的地點將於交易後翌日轉往其他地點,因而導致一名消費者作出一項交易決定。

海關重申,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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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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