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警車掌摑被捕漢 事主透露父為退休警員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7/13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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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李文瀚(右)。(王仁昌攝)

47歲男警長3年前處理1宗襲警案期間,涉於警車內掌摑1名男子,男警早前否認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3日)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質疑男事主既然聲稱當時不相信拘捕他的人是警員,事主為何不反抗。事主回應指對方有4至5個人,認為自己反抗亦無用。事主透露父親為退休警員,會由女朋友找父親協助。

被告黃明偉(墨鏡)。(王仁昌攝)

被告黃明偉(47歲),被控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4月11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警察車輛「AM 7411」內襲擊李文瀚。

事主李文瀚早上出庭作證,案件今午續審。辯方盤問時指,案發時李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問及李當時是否質疑警員身份。李回應指,當時質疑部份警員的身份,因為他沒有看見對方的委任證,而且對方的言語行為不恰當,例如對他說粗口等。

辯方續質疑,李既然不相信對方是警員,為何被帶上警車不作出反抗。李回應指,當時他被4至5人帶上警車,即使他反抗亦沒有意義,反過來說,如果對方真的是警員,一旦他反抗便等同襲警,所以他當時沒有反抗。

李續指,他的父親是退休警員,而他被帶上警車時,女朋友亦在場,女朋友可以到他家中找父親協助。

辯方指事主案發後曾到警署錄取供詞,而供詞中提及被帶上警車前,他曾遭警員按在地上、拳打腳踢頭部數次,辯方質疑李聲稱警員沒有出示委任證及毆打他,是為了抹黑警員,又質疑事主被帶上警車前曾作出反抗。李否認。

辯方又質疑,當李被帶上警車及被扣上手銬時曾掙扎,並在庭上播放錄影片段,在片段中昏暗的警車中,聽到1名警員稱「你坐返低,我驚你會搶槍」。李否認自己當時曾掙扎,又指沒有印象自己曾站起身。聆訊明續。

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