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溺斃死因研訊續 上司指不會記錄救生員潛水資格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7/1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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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灘三級康樂助理李明安今到死因庭作供。(林欣樂攝)

荃灣近水灣1名救生員疑穿潛水裝備下水工作,其後被發現卡在水底防鯊網溺斃,死因研訊今(17日)續。死者上司、近水灣二級康樂助理指,緊急拯溺的情況下才會使用潛水裝備,但辦公室內並不會記錄哪一位救生員有潛水資格。

死者陳志康(40歲)為季節性救生員,於2018年9月3日在荃灣近水灣泳灘工作期間,有同事發現他身穿潛水裝備下水後失蹤,其後死者被發現掛在水底防鯊網上。

近水灣其中1名主管、三級康樂助理李明安作供時承認,潛水裝備亦屬救生用品,但並非日常用品,狀況才會用,而救生員職責不包括使用潛水裝備,平時只會徒手潛水作出拯救,他亦不知下屬之中誰有正式潛水資格。

李又供稱,一般日常檢查急救用品時,不會檢查潛水裝備,亦不清楚會否不定期檢查,康文處亦無指引如何使用裝備。死者家屬指出無人知道潛水裝備是否適合使用,質問「點救人」,並質疑裝備「擺喺度係害人喎」。李則回應,有專業潛水牌照的人便會作出檢查。

同為近水灣主管、作為死者上司的二級康樂助理雷敏琴作供指,是高級救生員負責檢查「十字房」內的急救用品及潛水裝備,但檢查後並不須向她匯報。死因裁判官質疑雷是否假設他會檢查,雷表示認同,又指若救生員不檢查她亦無從得知。

雷又指,曾見過其中1名救生員檢查潛水裝備,但她並不知道對方有何資格,更明言「我唔會問佢有冇資格先叫佢檢查」。但雷強調,潛水裝備是有意外才會用,而且事前必須獲得主管批准,而她認為使用者必須先獲得潛水資格,惟辦公室內並不會記錄哪一位救生員有該資格,她曾從閒談間得知其中2位救生員具有資格;聆訊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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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