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苑裝修承辦商涉合謀定價 兩公司1董事認違《競爭條例》候判
發布時間: 2020/07/17 17:33
競委會於2018年入稟控告新蒲崗景泰苑3間裝修工程承辦商及兩名人士,涉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其中兩間公司及1名公司董事早前表明願意承認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法官今(17日)頒下判詞裁定3名答辯人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訊,以待判斷相關刑罰。
答辯人金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光)、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聯合光輝)、豪景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豪景)、陳金水及林保旺。法官夏利士今頒下判詞指,根據案情,3間工程公司及公司代表於2017年6月16日至11月7日期間,協議將潛在顧客瓜分,及合謀制訂裝修工程套餐的內容和價格,法官認為上述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的行為,屬典型的違反「第一行為守則」案件。而當中金光、聯合金輝及金光的董事陳金水早前透過同意傳票承認責任。
法官認為有關違反《競爭條例》的案件判刑準則仍在起始階段,因此決定將判刑押後,以待雙方法律代表作書面陳詞,而相關同意傳票旨在奠定3名答辯人的責任,有關刑罰及後續命令,則押後至8月7日再訊時處理。
雙方同意案情指,金光自2015年起便是房委會的裝修工程承辦商名單上的一員,房委會於2016年11月邀請金光成為景泰苑的指定承建商之一。涉案3間承辦商於案發時協議不會主動爭奪客人,而陳金水亦代表金光與另兩間公司達成協議,將潛在顧客按樓層及單位瓜分,若然有被分配予其他答辯人的顧客上門接觸金光時,金光將會拒絕接生意,並游說顧客接觸被分配到的承辦商。
當中陳金水作為金光的東主兼董事之一,他負責安排今次瓜分市場的協議,亦主動與顧客接觸及處理公司日常運作。至於合謀定價協議,競委會指3間承建商的裝修套餐內容及價格相近,以減低顧客格價的意慾,屬嚴重違反競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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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