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未履行合約演出電影 張柏芝遭經理人公司入稟追1276萬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7/24 12:40

最後更新: 2020/07/24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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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柏芝經理人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張追討至少1,276萬元及要求張交待她近年的娛樂事業收入。

藝人張柏芝早前傳出與經理人公司有合約糾紛,經理人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張柏芝未有履行合約出演電影,故向張追討至少1,276萬元,及要求張交待她近年的娛樂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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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答辯人張柏芝。原告於入稟狀中指,雙方於2011年7月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合約訂明原告是答辯人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為期8年。合約中又訂明,原告同意向答辯人支付4,000萬元,作為答辯人承諾出演原告為她安排的4部電影的預支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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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於2012年5月再簽訂另一份《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原告向答辯人支付276萬元預支部分款項,而答辯人則承諾出演兩部由原告安排的電影。

惟原告指答辯人未有履行合約出演電影,因此入稟向答辯人追討至少共1,276萬元預支款項,並要求答辯人就違反合約作出賠償,以及需交待她於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9日期間的娛樂事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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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