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極大比數通過解僱戴耀廷 校委會學生代表批評有人一意孤行踐踏學術自主
發布時間: 2020/07/28 20:44
最後更新: 2020/07/28 21:53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佔中案被判囚、正保釋等候上訴,港大校委會今日(28日)下午開會,通過即時解僱戴耀廷的決定,消息指有關決定是以極大比數通過,意即校委會未有信納教委會早前提出事件不構成充分解僱理由的意見。
校委會本科生代表李梓成於會後以保密協議為由暫未有透露結果,但他透露會上有委員就學術自由、院校自主作出激烈討論,形容他及部分委員已用盡全力嘗試捍衛,但經過今日會議,他對於港大的院校自主及學術自由感到非常憂慮。
李梓成提及,早前教務委員會已經以大比數裁定戴耀庭在佔中案一事屬行為不當,但不構成足夠的解僱理由,「但似乎某些人不相信,某些人會一意孤行」,因此他認為此乃踐踏大學及學術自主,對此感到憤怒。
李梓成又形容今日的會議結果尚未完結,因戴耀廷正等候上訴,待明年3月才開庭,如屆時法庭有任何裁決,包括上訴成功或失敗,亦會直接影響剛才的會議結果。
學生會會長葉芷琳則表示強烈譴責校委會作出解僱戴耀廷的決定,並對於校委會組成及任命再次表示關注,學生會將來會繼續跟進校委會有關決定,以及即時發起聯署行動表示不滿。
港大指校委會按嚴謹公正程序作決定 籲公眾理解此屬「大學內部人事事宜」
港大其後就事件發新聞稿,指大學於較早前因應法庭對該名教師的裁決,按照《香港大學條例》啓動『基於「好的因由」終止僱用一名教師的程序』(Procedures f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Appointment of a Teacher for "Good Cause”)。
校方形容調查工作按照程序規定,盡責妥善地執行,接受調查的大學人員亦有充分機會就個案的事實作出陳述,提交書面聲明和相關文件,以及利用書面或親身出席的方式,向大學負責調查事實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教務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就證據作出回應,指相關人事個案經歷了詳盡及適切的步驟,整項調查工作的所有規定和程序已經完成,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已作出了決定,結果將告知有關的人士。
校方續表示,期望公眾理解這是大學內部的人事事宜,籲各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和保密的原則,校委會和大學均不宜透露或評論個案的內容細節。
戴耀廷去年因佔中案被判囚16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港大校方事後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處理其教席去留問題,據悉港大教務委員會今年曾2度開會討論,最終認為戴耀廷在佔中案被定罪屬行為不當,但不構成充分解僱理由,而作為港大最高權力機構的校委會今日開會就相關問題作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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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琪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