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一文看清政府DQ參選者的5個理由

政治

發布時間: 2020/07/30 16:56

最後更新: 2020/07/30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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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表明,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條(b)(i)條的聲明要求,即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特區原訟法庭就陳浩天案的判詞,在第40條(b)(i)的聲明要求下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並非僅僅為遵守《基本法》,而更需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判詞第132及142段)。

政府指出,以下5種情況,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

1。支持香港獨立、以民主自決或支持香港獨立作為自決前途選項來處理香港體制

2。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

3。原則上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

4。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及財政預算案,以迫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

5。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憲制地位等行為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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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傅流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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