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清】美國制裁11名中央及港府官員理由及措施

政治

發布時間: 2020/08/08 13:35

最後更新: 2020/08/08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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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及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均是被制裁對象。(資料圖片)

美國財政部宣布制裁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11名中央及港府官員,指他們涉破壞香港的自治權,並限制香港公民的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又逐個列出制裁的理由,除公開11人名字及出生日期外,住址、身份證號碼及護照號碼亦同時曝光。

按照制裁內容,這11名官員,若在美國境內直接或間接持有,或持50%以上的資產會被凍結,除獲OFAC許可,一律禁止美國人或身在美國的人,參與被制裁人士的資產交易買賣等。

有關11位官員及前官員的制裁理由如下:

  • 特首林鄭月娥:直接執行中央抑制自由和民主進程政策的首長,因去年推動對逃犯條例,引發大規模示威遊行。林鄭負責參與制定、通過及執行《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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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官員》

  •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有權監督香港事務,包括執行《基本法》。夏寶龍被指定為,採取政策、從事或威脅香港的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之領導人。
     
  •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支持有爭議的2019年《逃犯條例草案》,同時亦指定為從事或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的官員。
     
  •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曾稱儘管《基本法》禁止中聯辦干預香港特區自治事務,但該辦仍有權就香港事務發聲。駱同時是香港維護國安委的國家安全顧問、有份參與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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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按國安法規定被任命為國安公署長,具監督政府和直接調查重大案件的廣泛權力,有關工作實質上威脅著香港和平,安全,穩定,以及違反高度自治方針

    《特區政府問責官員》
  •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李家超引入專門負責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新警察部門,負責掌握、收集和調查情報。並在國安法授權下,制定脅迫、逮捕、拘留或監禁市民的政策。
     
  •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主要職責是在香港實施和維護國家安全,她被指定負責發參與制定,通過或實施《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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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該局負責維持香港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間的關係。 上任後他被指定負責或參與制定,通過或實施《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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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一直熱心支持《港區國安法》。 警察部隊在他的領導下圍困了香港理工大學,並逮捕了數百名抗議者。 作為國安委成員,他亦負責指示警隊逮捕、拘留或監禁違反國安法人士。
     
  • 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2019年反修例示威期間,4千多名抗爭者被捕,1,600人受傷。 盧偉聰作為警隊最高層,一直容許警員阻撓、限制或懲罰在港行使言論自由或集會自由的活動。
     
  • 特首辦主任陳國基:身兼香港國安委秘書長,委員會的工作不得公開,其決定也不受司法審查。陳國基同時亦被指定負責制定及實施《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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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