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銀行前財務策劃經理向顧客訛稱開戶前需投保 遭廉署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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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8/1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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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12日)落案起訴大新銀行一名銀行33歲前經理,涉嫌欺騙一名顧客於開立銀行戶口前,先購買一份保單,並向該銀行訛稱該顧客是由另一名經理轉介,被控《盜竊罪條例》及《防止賄賂條例》,本周五(1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案情指,大新銀行於案發時與一間保險公司成立夥伴計劃,以推銷該公司的保險產品,被告34歲吳釗民屬該計劃下獲大新銀行聘請為財務策劃經理,於其粉嶺分行向銀行客戶推銷該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而銀行的客戶經理亦可轉介銀行客戶予財務策劃經理,以投保有關保險產品。

被告吳釗民涉於2019年1月19日向一名顧客偽稱,購買該保險公司的保單,是於大新銀行開立公司戶口的先決條件,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顧客購買該保單,導致他獲得利益或該顧客蒙受不利,大新銀行據報就該保單向被告發放佣金共逾6500元。

被告亦涉嫌於或約於同日,於上述保單的申請書上偽稱,一名客戶經理是該申請書的推薦職員,明知意圖用以誤導大新銀行;假如該客戶經理沒有辭職,大新銀行會就其「推薦」該顧客批出佣金逾900元。

被告被控兩項罪名,即一項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五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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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