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爆炸3死案技工誤殺罪成囚8年 官指以違法方式維修石油氣缸必受嚴懲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17 12:21

最後更新: 2020/08/1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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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房技工黎駿豪早前於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誤殺罪成,今被判監8年。(資料圖片)

2015年慈雲山車房爆炸案,車房東主、的士司機及車房毗鄰玻璃店女東主於爆炸中身亡,涉案車房技工早前被陪審團裁定3項誤殺罪成,今(17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8年。法官判刑時指,雖然明白被告候審5年來承受的壓力,但被告必須為自己做過的行為負責任,法庭亦需向以違法方式維修石油氣缸的人發出訊息,有關方法不單危險而且致命,他們必然受到嚴懲。

被告黎駿豪(39歲)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3名死者,即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毗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

法官今判刑時指,誤殺案件並無判刑指引,法庭需考慮本案被告的罪責有多重,無論如何本案都是一件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個車房維修技工明知而採用不合法的方式移除石油氣泵,並進行排氣工序,以致車房內累積大量石油氣,被告更將車房捲閘拉下,明顯是為了掩飾非法行為,最終一座風扇的火花引致爆炸及大火,波及旁邊的大廈及引致3名死者死亡。

法官認為於案中不幸身亡的車房東主胡漢偉,於案發時必然知道車房內發生的事,因為他的車房提供租車及維修一站式服務,若以恰當的方式處理石油氣缸,將會耗費更多時間和人力資源,從而影響生意,因此被告以不合法的方式維修,最大得益者是胡。法官因此接納被告只是依從僱主的指示行事,並無其他得益。

法官又認為被告並非第一次處理相關工序,但一直相安無事,因此被告大安旨意,於案發當日重施故技,雖然被告沒有私人得益,但事實上他的確令3名死者身亡。法官明白被告於事件中亦身受重傷,亦接納被告的內疚和痛苦,但被告必須為自己做過的行為負責任,亦需向以違法方式維修石油氣缸的人發出訊息,有關方法不單危險而且致命,他們必然受到嚴懲。

法官以9年為判刑起點,但決定就案件延誤多年而給予減刑。法官解釋,她早前於另一宗同樣涉及嚴重疏忽的DR醫學美容誤殺案中,就判斷嚴重疏忽的標準,決定了以主觀測試為標準的裁決,即是否構成嚴重疏忽,應由被告角度出發。惟後來有關裁決被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推翻,有關標準應為客觀測試,以致本案亦受影響。

法官指,被告最初得到的法律意見是脫罪機會較大,但後來因應上述裁決,被告的情況有變,最終亦被陪審團裁定罪成,法官認為就著被告多年來的心路歷程及壓力,應予以減刑1年,最終判被告入獄8年。

控方案情指,陳當日駕駛涉案的士時發現有異樣,遂將的士駛往孖鏡車房作檢查,被告作為當日車房內唯一上班的技工,他負責檢查及維修該的士。控方指被告並無具備相關專業資格,卻以坊間流傳的方式維修的士石油氣泵,即將石油氣排出以協助降溫,車房內因此充斥石油氣,期間相信是一部開動的電風扇掉落維修槽引起火花,造成今次爆炸。

辯方則反駁指控方全程只依賴環境證供,事實上沒有人能肯定被告當時於車房內做什麼,維修石油氣泵的工序並不一定由被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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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