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公務員於試用期間的網上言論將受限 林鄭月娥:當局可「大條道理」地解僱違例者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18 10:46

最後更新: 2020/08/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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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提到當局對試用期間公務員的新要求。(陳國峰攝)

本港第三波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不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18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據報指,公務員事務局上周五(14日)致函各政府部門主管,表明若有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不論審訊結果如何,都會立即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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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以上有關公務員的要求,林鄭月娥指當局對於公務員要求非常高,當中包括工作上的表現、 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她又強調《國安法》第6條中亦有指公務員需要擁護基本及效忠特別行政區。她續提到是次針對試用期的公務員,認為需先觀察其是否符合要求,其中僱員的行為、言行、甚至網上言論等都會影響僱主對他們的看法,以確保他有效們可服務市民。

至於被問到當中會否存在「未審先判」的情況,林鄭月娥指此乃僱主與僱員之間的關係,並不存在「未審先判」,若有違法規定者,僱主是可「大條道理」的不再聘用涉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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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家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