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輪保就業計劃】僱主可重新選擇補貼金額的指定月份 新措施亦加強罰則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18 15:41

最後更新: 2020/08/1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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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保就業計劃8月31日起接受申請。(梁偉榮攝)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18日)宣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8月31日起接受申請,申請期為期兩周,涵蓋9至11月的工資補貼。僱主和自僱人士的申請資格和工資計算補貼方法不變,唯一變更是僱主可以重新選擇去年12月、今年1月、2月或3月為「指定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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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僱主仍要有兩個基本承諾,包括接受補貼期間不能裁員,和補貼要全數用於員工的工資。他又指,不少聲音認為有關計劃應幫助最受影響的行業,強調「指定月份」的設計核心可幫助最受影響的僱主,特別是12月份至3月期間有裁員的僱主,可以重新選擇「指定月份」。

為提高對大幅裁員的僱主的阻嚇性,第二期計劃會新增多項條款,包括若秘書處認為僱主在第一期資助裁減僱員幅度龐大,僱主又未能證明有意重新招聘,或未能提供其裁員的合理解釋,政府有權拒絕有關僱主第二期申請。

至於新申請的僱主,若被發現在第二期資助裁減僱員幅度龐大,又未有合理解釋和有意重新招聘僱員,政府有權取回全數或補分工資補貼。

僱主和自僱人士可於8月31日早上7時至9月13日晚上11時59分提交網上申請,第一期已申請的僱主亦要重新提交申請;至於獲第一批資助的自僱人士,則不能在第二期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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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子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