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刑恐報章男記者 辯方質疑事主沒有驚慌並面露笑容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8/2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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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否認刑事恐嚇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陳靜儀攝)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於2017年六四晚會期間,刑事恐嚇1名報章記者,案件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事主繼續作供,辯方律師質疑事主於事發後表面上根本沒有驚慌,並面露笑容。事主供稱當時「鎮靜緊」,強調自己內心很驚慌。辯方又指,事主及其報章曾17度去信律政司投訴,是希望黎被檢控及定罪,事主則強調「只是想做誠實的證人」。

被告黎智英(72歲)早前否認1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案件今續審,本案事主為報章男記者X,獲法庭判下的匿名令保護。辯方律師盤問X時指,X曾供稱黎於事發前「怒睥」他,但就現場片段所見,黎面上並無表情變化,亦無怒氣,X表示不同意。

辯方又質疑事發後,X表面上根本沒有驚慌。事主則稱當時要保持冷靜、「鎮靜緊」,強調自己內心很驚慌,他當時亦不想將矛盾激化,強調記者一般想避免與採訪的對象有衝突。辯方又指,X當時更面露笑容,黎的說話根本沒有令他驚慌,他似是一笑置之。X則指「笑係裝出嚟」,希望令黎冷靜下來。

辯方另指,六四晚會有兩部分,事發時,晚會正進行第1部分宗教儀式,而X之後仍繼續參與第2部分的燭光晚會,並工作至晚上10時,X表示同意。

辯方又指,X報警的目的是要符合報章的目標,令黎惹上官非。X指,他害怕黎會加害於他。辯方向X指出,X曾17度去信律政司要求對黎作出檢控,其中1封信的內容指,X所屬報館「一直堅持為公義發聲、為民請命,本人一直與本報秉持同樣的信念,謹守愛國愛港精神。可惜回歸後,本報不斷飽受多個政府部門及反中亂港的分子打壓、滋擾及不公平對待;回歸至今 21 年,愛國愛黨傳媒屢遭打壓,反中亂港的傳媒卻受到包庇,律政司更似與中央背道而馳,猶如反中亂港的保護傘。」事主承認希望律政司處理事件,但強調只是想做誠實的證人。

辯方問X有否定時服用精神科藥物,X回應指,他失眠時會服用,沒有事便會停服。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供稱,X求診時有憂鬱情緒、集中力降低的情況,不時害怕被跟蹤等,符合適應障礙症的症狀。辯方質疑醫生從沒有懷疑X說話是否真實。黃則指從X說話的連貫性及說話時的神態作出判斷。辯方又質疑X沒有準時服藥,黃承認X是間中服藥,並承認他在最後一次與X會面後,X已完全康復。聆訊下周一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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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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